济南侦探 出轨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及有效情形

2019-08-17 14:32

济南侦探  出轨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及有效情形

 
小高与小佟是一对小夫妻,结婚后不久,小高发现小佟手机中有与其他异性的聊天记录,小佟承认出轨并与小高签订了《赠与协议》,表示如再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在离婚时自愿将其婚前购置房产的一半份额赠与小高。此后,小佟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小高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得《赠与协议》中约定的房产份额。经审理法院认为,该《赠与协议》是小高与小佟婚姻存续期间的对财产权利的约定,其内容未妨碍小高或小佟行使离婚权利的自由,该协议的生效条件即因小佟的过错造成双方离婚时,该赠与条款才生效。该协议虽名为“赠与协议”,但根据其所附生效条件,若双方未离婚的情况下,该房屋仍属小佟个人所有。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判决小高享有房屋一半的份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重视,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使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官讲法
 
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内在要求,而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正来源于忠实义务。
 
“忠诚协议”各种各样,但审判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分为两种:
 
①婚内财产约定。即约定不忠方直接给付一定财物给忠诚方。
 
②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在离婚时不忠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是哪一种“忠诚协议”,实际上都是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的协议,调整的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目前,我国法律对忠诚协议如何认定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意思自治和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的私法原则,司法实践中总体肯定“忠诚协议”效力,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平衡好过错方与非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第143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有效。
 
法律实务中肯定“忠诚协议”的效力并不代表全盘认可“忠诚协议”的约定,其中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如不忠方“围绕小区裸奔五圈”、给付“空床费”等规定,应被认定为无效。同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仍然归于无效,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包括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如有约定限制或剥夺一方离婚权、子女抚养权等内容,则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无效。
 
“忠诚协议”是以调整财产权利为内容的协议,其调整的并非身份关系。“忠诚协议”并非限制了人身自由。表面上忠诚协议约束了“出轨”等婚外性行为,但实际上其责任的财产性并不能完全束缚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性行为的能力,没有达到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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